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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蘇政辦發(fā)〔2011〕50號 2011年4月27日
徐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泰州、宿遷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中旬,省人民政府組織省環(huán)保廳、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廳、財政廳、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和水利廳等六個部門,組成三個組,對沿淮8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考核。2011年3月下旬至4月初,國家考核組對我省淮河流域2010年度和“十一五”期間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考核。結合國家考核情況,現(xiàn)將2010年度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結果通報如下:
“十一五”期間,特別是2010年,沿淮各地高度重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治污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明顯加快,重點斷面水質不斷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規(guī)劃的目標任務。我省列入國家規(guī)劃的146項工程,完成136項,完成率為93.2%,較2009年增長35個百分點;2個列入國家考核的省界斷面,水質達到階段考核目標要求。但我省淮河流域水環(huán)境形勢依然嚴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考核中發(fā)現(xiàn),一些項目未能按時完成任務;部分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wǎng)建設緩慢,污水收集、處理率偏低;少數(shù)污水處理廠管理水平較低,出廠水質得不到保證;仍然存在企業(yè)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和偷排現(xiàn)象。
為激勵先進,鞭策后進,根據(jù)《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蘇政辦發(fā)〔2009〕172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宿遷(第1名)、淮安(第2名)、南通和徐州(并列第3名)予以表揚,對考核成績靠后的泰州(第8名)、連云港(第7名)、鹽城(第6名)予以批評。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jù)。
“十二五”期間,淮河仍是全國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希望各地要進一步重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改善區(qū)域水環(huán)境質量。近期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盡快完成“十一五”規(guī)劃實施的掃尾工作。要認真總結“十一五”經(jīng)驗教訓,積極配合國家及省有關部門,科學編制好“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guī)劃,并抓緊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