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fā)〔2014〕19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5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下放3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7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與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同時,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脫節(jié)。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抓緊完成工作銜接,規(guī)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xù)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斷提高政府科學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