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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fā)〔2014〕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及《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予以發(fā)布。
各級國稅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特此公告。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