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公廳〔2018〕463號
各市公安局:
為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高質量人口服務,按照中央和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部署精神,省廳經深入調研論證,制定了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江蘇省公安廳
2018年10月31日
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一站式”辦理業務。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打造15分鐘便民服務圈,推行戶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網上運轉、分級審批,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辦、一站辦、一次辦。
二、全面取消群眾辦事提供材料復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辦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中提交證明材料復印件的事項,證明材料確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單位通過數據共享或自行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檔案資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復印件。
三、在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范圍內實施戶口通遷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可以在五市范圍內城鎮地區自由遷移戶口。
四、放寬升學學生和參軍退役人員戶口遷移條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和參軍退役進入城鎮的人口,就業、創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城鎮地區落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戶后就業”;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對落戶人員的年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于40周歲,就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得超過2年;實行積分落戶的南京、蘇州可以對落戶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于40周歲。
五、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市外遷入條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申請人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公安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憑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父親年齡超過60周歲或者母親年齡超過55周歲,以及已退休人員,可以在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口申請投靠子女。80周歲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放寬退休人員回原籍戶口遷移條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經同意可以在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七、放寬農村地區部分戶口遷移條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原本人戶口遷往農村地區條件,放寬為本人在農村地區有產權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放寬至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八、擴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自2019年1月1日起,設區市范圍內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業務全市通辦,本省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全省通辦,不受戶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業、就學、居住等其他證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機關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提醒、到期換證提醒服務。
九、開通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即日起,為參加重要考試、比賽等急需辦理居民身份證,以及因就業、就學、就醫等急需辦理居住證的群眾開設“綠色通道”,享受優先受理、優先上傳信息、優先制證等服務,在最短時間內制發證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眾用證需求。
十、深入推進“互聯網+戶政服務”。即日起,依托公安“旗艦店”、“微警務”集群,推動戶政業務“全面上線、全程在線”,實現網上預約、網上受理、網上辦理、進度查詢等功能,提供工作時間內在線咨詢服務。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的通知(蘇公廳﹝2018﹞46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