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規〔2018〕11號
各市、縣(市)財政局、教育局:
為支持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規范和加強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江蘇省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江蘇省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學前教育擴大資源、提高質量,促進公平,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支持學前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省財政設立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為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3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設立,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江蘇省學前教育發展。
第三條 獎補資金分配遵循“突出公益、公平公正、規范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會同省教育廳共同制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研究獎補資金扶持政策;
(二)負責獎補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和省級預算執行;
(三)參與獎補資金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 省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參與制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研究獎補資金扶持政策;
(二)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發布申報公告,制定項目評審方案、評審標準和工作規范;
(三)組織項目申報、專家評審;負責審核匯總分配因素測算數據;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方案;
(四)建立健全獎補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制定項目管理流程,督促并指導市縣教育部門做好項目執行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五)設立獎補資金績效目標,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價,并提交績效評價報告。
第六條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公民辦并舉、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主要用于支持經濟薄弱地區新建和改擴建達到規定辦園標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辦幼兒園;支持各地提供普惠服務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支持各地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入園問題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縣鎮(街道)共建”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推動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集體幼兒園辦園體制,實行屬地化管理,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經濟薄弱地區落實公辦幼兒園編制管理制度,通過按崗位購買服務的辦法招錄聘用教師,建立相應的工資保障制度;支持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有創新思路、成功經驗的地區等。
(三)支持地方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包括支持各地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確保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減;落實省定公辦幼兒園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對執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按照公辦幼兒園同等標準安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等。
(四)支持地方學前教育課程改革。包括支持各地全面推進課程游戲化項目,改革教研工作方式,提升幼兒園教育質量等。
第七條 獎補資金以設區市和縣(市)為單位,按項目競爭和因素法分配下達:
(一)對支持地方公辦民辦并舉、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獎補,主要根據各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落實情況、在合格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辦幼兒園就學的適齡兒童數;各地提供普惠服務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情況和在園人數;各地城市幼兒園接收隨遷子女入園人數等確定,并考慮財力狀況給予分檔補助。
(二)對支持地方深化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獎補,主要依據各地實行屬地化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集體幼兒園辦園數;各地在崗專任教師合格率;實際達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在崗教師數;國家和省公布的改革實驗地區,其他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成效顯著的地區等確定,根據各地實際完成情況給予補助。
(三)對支持地方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的獎補,主要依據各地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和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執行情況、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事業費和公用經費增長情況、教育經費統計相關數據等確定,根據各地實際完成情況給予補助。
(四)對支持地方學前教育課程改革的獎補,主要依據各地課程游戲化項目評審與視導結果,教研工作情況等,根據各地實際成效給予補助。
第八條 市、縣(市)財政部門應配合當地教育部門及時撥付獎補資金,并確保專款專用。獎補資金不得截留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并嚴禁超標準豪華建設。
第九條 獎補資金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執行。獎補資金購置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地財政、教育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省財政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1〕43號)同時廢止。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學前教育綜合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8〕1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