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規〔2019〕10號
各高等學校,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省財政在原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品牌專業建設工程、協同創新計劃、特聘教授計劃等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整合設立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教育廳制定了《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教育廳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省屬高校內涵式發展,加快高等教育強省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用于支持江蘇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支持創建更多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資金。專項資金實施期限至2024年,屆時根據全省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情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科學規劃、責任清晰、規范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江蘇高水平大學及特色學校建設;
(二)高校優勢學科及重點學科建設;
(三)高校一流本科專業(含品牌專業)及課程建設;
(四)高校協同創新計劃及重點實驗室建設;
(五)江蘇特聘教授及高層次教師隊伍建設;
(六)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建設;
(七)研究生培養創新及基礎科學研究;
(八)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創業示范基地建設;
(九)其他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專項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教育廳按職責共同管理。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教育廳編制專項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草案。教育廳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組織項目申報、遴選及評審等工作,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廳對專項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項目建設高校是專項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六條 專項資金按照競爭性評審與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按照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要求,由高校結合辦學實際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省內高校間的全職人員引進,也不得用于法律法規不允許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八條 專項資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凡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形成的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條 項目建設高校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詳見樣表),省教育廳、財政廳將在建設期滿后開展績效評估。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同時應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8日起施行。原《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0〕3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項目資金管理的意見》(蘇財教〔2013〕6號)、《江蘇高等學校協同創新計劃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4〕7號)、《江蘇高校品牌專業建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5〕43號)同時廢止。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教育內涵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9〕1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