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農規〔2019〕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要求,結合我省海洋捕撈實際和執法管理實踐,現將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區域: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
二、休漁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每年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四、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五、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省農業農村廳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六、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任務確需在本省管轄海域活動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申請材料中應當明確任務由來、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范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七、本通告由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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