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規〔2020〕19號
省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降低預算執行風險,保障績效目標順利實現,我們在《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跟蹤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5〕46號)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預算績效運行監控(以下簡稱績效監控)管理,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降低預算執行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蘇發〔201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監控是指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省級財政部門、省級預算部門(含單位,下同)和項目承擔單位(含個人,下同)依照職責,對監控對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等開展的監督、控制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監控對象是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支持的省級部門整體預算和項目預算。
第四條 對于未編制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編制不夠完善,不能正常開展績效監控的對象,省級預算部門應先組織補編或完善績效目標,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再開展績效監控。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績效監控按照“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權責對等、約束有力、結果運用、及時糾偏”的原則,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預算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各負其責、共同實施。
第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制定績效監控管理制度辦法,建立財政內部績效監控工作機制;
(二)組織、指導省級預算部門開展績效監控工作;
(三)負責建立績效監控信息系統,審核分析績效監控信息,對績效監控情況進行督查核實;
(四)督促績效監控結果應用;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監控管理職責。
第七條 省級預算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部門績效監控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內部績效監控工作機制;
(二)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績效監控工作,保障預算規范有序執行,完成預定績效目標;
(三)負責做好有關數據資料的收集、審核、分析、匯總和填報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督查核實工作;
(四)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或糾正,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整改落實;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監控管理職責。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項目績效監控制度,指定人員,落實責任,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控;
(二)按照績效監控管理規定和要求,做好有關數據資料的收集、統計、核實、填報等工作,配合做好項目實施情況督查核實工作;
(三)及時解決和糾正績效監控中發現的問題,按要求開展有關整改工作;
(四)應當履行的其他績效監控管理職責。
第三章 監控內容和流程
第九條 績效監控內容主要包括:
(一)預算執行情況,包括預算資金撥付到位、預算執行單位實際支出、資金使用合規性以及預計全年預算執行數等情況。
(二)預算執行保障,包括制度建設保障性、機構人員保障性、運行機制保障性等情況。
(三)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一是預計階段性產出的完成進度及趨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二是預計階段性效益的實現進度及趨勢,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等。三是跟蹤服務對象階段性滿意度及趨勢。
(四)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效監控的內容。
第十條 每年7月,省級預算部門要集中對1-6月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一次績效監控,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一)收集績效監控信息。預算部門根據績效監控有關要求,組織相關預算執行單位收集、整理、核實與預算實際執行相關的績效監控信息。
(二)分析績效監控信息。預算執行單位在收集績效信息基礎上,將指標實際執行值與階段計劃指標值加以比照,判斷目標運行是否偏離,對偏離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對全年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預測。
(三)填報績效監控信息。預算執行單位在分析績效監控信息的基礎上,如實填報《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情況表》(附后),經各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由省級預算部門于7月20日前將匯總的《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情況表》報送省級財政部門。
(四)財政審核反饋意見。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監控情況表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反饋省級預算部門。
(五)適時開展督查核查。省級預算部門應根據項目特點、實施情況、財政審核反饋意見等,適時開展督查,掌握實際情況,解決存在問題,督促預算執行單位及時糾正績效目標運行偏差。省級財政部門結合績效監控情況,選擇項目開展實地核查。
第十一條 對于在績效監控中發現的目標有較大偏差的監控對象,省級財政部門將其列入重點監控。省級預算部門在加大督促整改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繼續開展監控,于9月20日前向財政部門報送重點監控整改情況。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 績效監控結果作為當年資金分配、資金撥付、資金結余結轉和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也作為預算完成后績效評價、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 對于在績效監控中發現的問題,省級預算部門應分析具體原因,及時采取分類處置措施予以糾正:
(一)對于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因素導致預算執行進度慢、預計無法實現績效目標的,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按程序調減預算,并同步調整績效目標。
(二)對于績效監控中發現嚴重問題的,如預算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較大、已經或預計造成重大損失或風險等情況,應暫停項目實施,按照有關程序調減預算并停止撥付資金,及時糾偏止損。涉及政府采購和合同履行等事項的,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控結果審核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進行研判,督促相關部門改進管理。同時要加強績效監控結果應用,促進預算資金使用安全有效,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五條 對于在績效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同時報送同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行政問責參考依據。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六條 省級預算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將績效監控信息公開(涉密信息除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績效監控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財政廳2015年12月21日印發的《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跟蹤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5〕46號)同時廢止。
附件:1.江蘇省省級項目預算績效監控情況表
2.江蘇省省級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監控情況表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監控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1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