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 |
標題 | 咨詢新建高壓電線安全距離規定 |
提交日期 | 2024-11-27 17:03:06 |
內容 | 常州市新北區某村居民咨詢新建高壓電線安全距離規定。 |
受理回復 | |
回復日期 | 2024-12-19 17:03:06 |
回復單位 | 常州市新北區春江街道辦事處 |
回復內容 | 您好! 您所反映的項目標電壓等級為500千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10》第13條關于對地距離及交叉跨越的規范標準,邊導線與建筑物之間最小垂直距離應不小于9米,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米。對不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房屋按《江蘇省電網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意見》實施征地拆遷,文件第二條第四項規定,500千伏線路通道房屋拆遷范圍:1.線路邊導線垂直投影外5米范圍內房屋;2.最大風偏情況下,邊導線對建筑物最小凈空距離小于8.5米;3.房屋所在位置離地1.5米處最大未畸變電場大于4kV/m,磁場強度大于0.1毫特斯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