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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專項信用報告
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規〔2025〕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行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行專項信用報告替代
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數據局關于全面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通知》(發改財金〔2025〕565號),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件事一次辦”服務,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現就全省推行以專項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以下簡稱“信用代證”),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共享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依申請為經營主體開具江蘇省專項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以下簡稱專項信用報告),證明其報告期內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情況,替代經營主體赴多個部門(單位)單獨出具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批專項信用報告查詢功能開發和上線測試等工作,全面啟動“信用代證”工作,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出具證明外,不再要求經營主體重復提供相關證明,提升經營主體獲得感。
二、實施范圍
(一)適用對象。本方案所稱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二)涵蓋范圍。本方案所指違法違規記錄是指全省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駐蘇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對經營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包括行政處罰(含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刑事裁判(犯罪記錄)等信息,涵蓋時間原則上為3年。對于已修復的信用信息,專項信用報告予以展示,并標注“已修復”。
(三)適用領域。首批在全省推行專項信用報告覆蓋44個部門(領域)違法違規信息記錄,經營主體可根據應用需要從中自行選擇替代范圍。按照“應替盡替”原則,視相關部門(領域)數據共享情況,逐步將涉及出具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全部納入替代范圍,逐步以“信用代證”替代企業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
(四)適用場景。專項信用報告主要應用于需出具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場景。各地各部門要依法依規拓展應用場景,在行政審批、申請優惠政策、評優評先等公共管理和服務事項以及招標投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市場交易活動中推廣“信用代證”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夯實數據基礎。有關信息產生部門(單位)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負責采集歸集專項信用報告需核查的信息,通過省公共數據平臺及時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對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確保專項信用報告客觀真實反映經營主體信用狀況。建立行政處罰信息比對機制,信息產生部門(單位)定期統計本部門(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數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定期統計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中各行業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數據,并與信息產生部門(單位)進行比對,及時查補缺漏數據。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嚴防信息被非法泄露、篡改、損毀、竊取或不當利用。
(二)上線查詢功能。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依托“信用江蘇”網站開發專項信用報告服務專欄,為經營主體提供一鍵查詢、下載、打印及真實性驗證服務。推動在江蘇政務服務網、“蘇服辦”移動端、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綜合政務服務自助終端開通專項信用報告服務功能,公布辦事指南、操作流程,提供線上線下“全覆蓋、全天候”服務。持續做好系統運維保障工作,確保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三)提高服務質效。不斷優化提升專項信用報告適用性,支持經營主體自主選擇專項信用報告查詢領域和時間跨度,支持報告應用方依授權查詢專項信用報告。鼓勵通過經營主體亮碼、報告應用方掃碼的方式查看經營主體專項信用報告。持續深化信用查詢、信用報告服務,保障經營主體信息查詢權。建立數據異議反饋、核查修正機制,定期主動開展數據核驗,不斷提升數據質量。經營主體認為信息有誤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提起異議申訴,相關部門應及時受理反饋。公共信用信息的異議、更正、更新、修復等事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5〕22號)、《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拓展應用范圍。持續迭代專項信用報告,依法拓展專項信用報告的應用范圍、應用場景,為經營主體提供便利。推動專項信用報告長三角區域互認,探索更大范圍跨省通辦、省際互用。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狀況好的經營主體實施守信激勵措施。鼓勵經營主體在經濟社會活動中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提升企業誠信形象。加強“信用代證”政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通過本級政府網站、部門網站、信用網站及公眾號等渠道宣傳相關政策,確保省內經營主體充分知曉,營造知信、守信、用信、護信的良好氛圍。
(五)強化責任落實。省級層面建立跨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級信用牽頭部門統籌推進“信用代證”工作,對實施進度、實施效果開展跟蹤評估,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或本行業實際情況,確保信息“應報盡報”,積極拓展應用范圍,細化明確工作舉措。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會同省大數據管理中心強化系統支撐,加強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異議處理和安全管理機制,確保系統穩定和數據安全,不斷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8日。
附件:1.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領域
2.專項信用報告版式